近日,《深圳经济特区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》经市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(一)伪造、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》的处十五日以下,并处三万元罚款。
(二)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国道交通安全法》的处十五日以下,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;
对于法条中的第二款,对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。新的条例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设置了分档处罚情况一:驾驶人具有相应的真实有效驾驶证件,但由于证件丢失等原因,使用了伪造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,对于这种有相应许可资质却使用伪造载体的情况,将予以 低档处罚 。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、数据仅供参考。任何人不得用于非法用途,否则责任自负。本网所广告均为广告客户的个人意见及表达方式,
和本网无任何关系。链接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赵姓名字大全律,如有违者,本网有权随时予以删除,并保留与有关部门合作追究的。 特此声明:广告商的言论与行为均与南方财富网无关